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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公告

关于《华润新能源洛阳偃师邙山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发稿时间:2019-03-22    来源:    【字体: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相关规定,2019220日,润电风能(偃师)有限公司主持对华润新能源洛阳偃师邙山风电场工程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参加验收的有北京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洛阳清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洛阳沐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代表(名单附后),经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

华润新能源洛阳偃师邙山风电场项目位于河南省偃师市县城西北,中心坐标约东经112°43'21",北纬 34°45'41", 面积约20 km2,场区海拔高程约220310m

该项目为新建工程,属于中型项目,安装单机容量2MW 风电机15台,总装机容量30MW,预计年发电量为0.801亿kWh.本工程新建110kV 升压站1座,集电线路总长度17.61km,新建施工道路15km,进站道路0.3km,设施工生产生活区1处。

本单位工程于20172月开始,201812月完工。

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

洛阳市水务局于201621日以洛水行许字【201619文对本项目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3.99 hm2,其中项目建设区17.58 hm2,直接影响区6.41 hm2。批复的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 176.92 万元,工程措施投资 48.79万元,植物措施投资6.78万元,临时措施投资 33.05万元,独立费用 71.89 万元(其中监理费14.00万元、监测费28.27万元),基本预备费 9.19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7.22 万元。

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

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2017 1月,润电风能(偃师)有限公司委托洛阳清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单位于 2017 2月进驻现场开展监测工作,按照技术规程和有关要求提交了监测季报、监测工作总结报告。主要监测结论如下:

经过监测现场调查复核,项目实际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较《水保方案》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减少了1.12hm2,减少比例为规划面积的4.85%,减少后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2.87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为17.18hm2,直接影响区面积为5.69hm2。其主要变化原因为:地埋线缆改为架空线路,建设区面积减小。集电线路区建设区及直接影响区面积减小。

本项目分为风机及安装场地防治区、升压站防治区、集电线路防治区、道路工程防治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防治区五个防治分区。各个防治分区都实施了比较系统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有效地防治了水土流失。通过现场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后,本项目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六项指标值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

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2018 10月,受润电风能(偃师)有限公司委托,洛阳沐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华润新能源洛阳偃师邙山风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并于 201902月提交了《华润新能源洛阳偃师邙山风电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主要结论为:本项目水土流失治理效果均达到了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变更报告书及其设计要求的目标值;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能够发挥防治水土流失的效益。

六、验收结论

经讨论和评议,验收组一致认为:华润新能源洛阳偃师邙山风电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六项防治指标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同意通过验收。

七、公示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润电风能(偃师)有限公司

联系人:蹇旭彤          电话:17053793650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洛阳沐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仲娜娜          电话:13838874411

 

附件1:验收鉴定书

附件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